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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 交易合同纠纷案处置方法

   日期:2025-04-12     来源:www.whaletan.com    浏览:375    评论:0    
核心提示:不少人都了解房子交易合同纠纷,但并是不十分知道,不了解在那种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今天记者给大伙介绍一个关于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的一个案例,让大伙真实的认知一下出现纠纷的状况,出现这种纠纷的时候法院的判决。

不少人都了解房子交易合同纠纷,但并是不十分知道,不了解在那种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今天记者给大伙介绍一个关于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的一个案例,让大伙真实的认知一下出现纠纷的状况,出现这种纠纷的时候法院的判决。今天给大伙介绍的是一对离婚夫妇关于房子的判决!

上海XX区的人民法院

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

原告李某,被告陈某,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有关的审理。

原告李某被告陈某

在离婚判决之后认定了:上海某支路7弄X号X室房子系双方于2007年X月X日一同购置,陈某对李某出示的、用次得以证明房子的情况的登记文件、银行还贷对账单、公积金的个人帐户查看等证据均未表示异议,以此确认出了李某的主贷的身份及还款状况。

原告李某诉称,李某和陈某原本是为夫妻关系,2008年X月X日经法院判决离婚。

因该房子系预售房,符合产证办理条件时原被告已处于分居状况,故未确定产权。现原被告既已离婚,客观上双方已没办法一同履行交易合同并推荐房子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房子产权。

本院觉得,李某、陈某作为系争房子交易合同的买受方及房子产权的一同预告权利人,在婚姻关系解除与系争房子上设定的抵押权注销后,有权需要对此合同权益,即已经法定程序预告登记的房子产权进行分割,现按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与证据,再结合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与争议焦点,本院就此案认定如下:

交易合同纠纷案处置方法

1、李某、陈某对合同继续履行后,房子产权归陈某,由陈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的权益分割方法均不持异议,而陈某亦在诉讼过程中清偿了房子剩余贷款,使第三人的利益得以保障,故本院对此分割方法予以确认;

(1)关于权益分割的方法。

3、鉴于陈某在获得房子产权后,将向李某支付补偿款,故理应付该房子的市场价值作出评估。现本案中有关评估部门对系争房子价值已作出评估结论,且作出补偿的陈某一方对此评估结论不持异议,同意补偿的李某一方亦未需要对房子价值进行重估,故本院对此评估结论予以确认。

2、该分割方法确立后,合同应继续履行,而陈某将作为合同的买受方继受合同的后续权利义务,直至房子产权登记至其名下。同时,上海某置业进步公司作为供应方,在合同继续履行过程中应对办理产证之义务;

本案中的房子交易合同并未履行完毕,但房子产权已进行了预告登记,故对此合同权益的分割实质应参照法律规定的共有财产分割原则以该房子产权作为共有财产,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置,没协议的应当依据等分原则,并基于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状况处置。依据上述原则,因对房子物权获得的贡献一般体现于房款的支付,故本案中合同权益的分割主要应参照双方为购买系争房子的出资比率而定。

(2)关于分割的原则。

1、因李某、陈某对房子首付款由陈某爸爸妈妈于李某、陈某结婚以前支出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这样支付状况属实,则在未有确凿证据表明陈某爸爸妈妈曾明示将此钱款向李某一方赠与的情形下,李某将此首付款视为其与陈某一同出资的倡导缺少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3)关于出资比率所涉争议的认定:

3、李某与陈某于婚姻持续期间为此房子的投入,包含贷款清偿、装修成本等依法应属一同出资,原则上应予均摊。

2、李某于离结婚以后就此房子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应属其个人出资,而相对的,陈某于诉讼过程中为获得系争房子产权而偿还的贷款及利息亦应属陈某个人出资;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交易合同纠纷案的案例展示,在这个案例中,这对夫妻在对房子产生纠纷的时候,法院的判决状况。所以,大家还是应该拎得清有关的经济利益,尽可能少的发生这种合同纠纷,甚至上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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